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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便于销售,在本地设破了仓库,所有与仓库有关的用度开销以及销售发票的开具跟货款的回收均由总公司负责。记账代理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公司在本地设破的仓库,一无营业执照,二无银行账号。公司向仓库移送货物的时候,并不具体的销售对象,只是移送到仓库用于寄存。那么,这种情况的移送货物是否实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划定?公司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假如要缴纳,该如何定价呢?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划定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履行同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余机构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财务代理通常指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以代理的名义,完成他人或公司委托的财务相关事项。财务代理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这里的 ;用于销售;依据《对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告诉》划定: ;《中华公民共跟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动的第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产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营行动: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动有上述两项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产生上述两项情况的,则应由总机构同一缴纳增值税。;
依据以上划定,你公司这种情况的移送货物不应实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划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代理记账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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