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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局检查我公司2011年账务后,认定少缴增值税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书上写明少缴增值税1万多元,其中一局部是修车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另外一局部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不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上述业务的账务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等是否也补缴?
答:《对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告诉》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划定,查补增值税账务调剂,应设置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剂;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跟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剂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予转出: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 ;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即是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剂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记账代理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会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依据以上划定,贵公司 ;一局部是修车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问题属于少计收入,未计提销项,同时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另外一局部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不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会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属于增值税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增值税,但不波及企业所得税。以上两种行动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均应补缴城建税、教导费附加。
账务处理如下:
前一局部少计收入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剂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剂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剂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教导费附加
——应交企业所得税;
后一局部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剂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剂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剂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教导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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